跳出體罰的迷思(學生觀點)

一、什麼是體罰:



依我的定義,體罰是一種運用強制力、使對方身體受苦(不管輕重)、並以"懲罰"的名目來包裝的行為。





二、為什麼要體罰:



體罰可分成兩種,一是策略運用,一是情緒崩潰。





1. 策略運用:



以為體罰是有效的教學策略,以為打就是愛、不打不成器。



這是一種"支配"的想法,認為小孩必須聽大人的話,就算他不同意,他的判斷力也不夠,所以要強迫。



如果拿這種態度面對任何的大人,說他"屢勸不聽"所以該打,對方一定不會接受。誰喜歡被支配?被認定無法判斷是非?



依心理學研究,如果是要訓練只會聽命行事的奴隸,體罰才真的有效;但是我們的教育是要把小孩教成奴隸嗎?



如果現今的教育是要培養有判斷力的人,那麼就應該透過其他方式,培養判斷力,而不是以沒有判斷力當籍口,剝奪小孩的自由和尊嚴。





2. 情緒崩潰:



許多老師的壓力很大,在面對失序的課堂,不知怎麼辦時,情緒崩潰而打人。



這樣的老師誠可同情,但不可縱容。



試問在社會上許多高壓力的工作中,哪一個允許員工情緒崩潰就打人?只是小孩不會反抗、好欺負而已。



壓力大可以去找解決壓力的方式,改進班級經營、和家長溝通、找其他老師協助等等。



小孩沒有義務當老師的人肉沙包。





三、尊重:



小孩希望被尊重。只要尊重小孩,各種教育方法大多有效。



但是,什麼是尊重呢?尊重和愛是不是互斥呢?



要探討什麼尊重,不如探討什麼是"被尊重"。



我用第一人稱寫下四點我認為最重要的:





1. 我希望我有表達我真實的感覺的權利,不要被否定。



--想法可以爭議,感覺卻沒有對錯之分。



2. 我希望能負責自己的事。別人對我的建議,在討論後,讓我自己做最後判斷。



--小孩自已的事,其他人只是從旁協助;至於什麼是自己的事,需靠討論來釐清。



3. 我希望即使有一些強制的事,也要有合理的理由,可以討論,不只是要我乖乖聽話。



--小孩並非不能接受強制,但如果完全不知道為什麼,或只得到敷衍的回答,感覺就很差。



4. 我希望有人的基本尊嚴(包括不被體罰和辱罵),這種尊嚴是超越師生、親子等關係之上的。



--先把他當一個人,再把他當小孩。





由此可見,尊重和愛並不是互斥的。你可以愛一個人、關心他、陪伴他,同時,也尊重他。





四、目的:



教育的目的是什麼?你希望小孩未來變成什麼樣子?



想清楚目的,才能找到適合的手段。



如果你就是想讓他們變奴隸、永遠沒有判斷力,那儘量去體罰吧!很有效。但是你的目的不符合時代,所以還是根本不要帶小孩為妙。



老師有一些自己的目的,但是不能把自己的目的和教育的目的混為一談。教育的目的是要看對學生的影響。



到底老師對小孩有什麼期望呢?現在用的手段,離那些期望多遠呢?



要深入探討的話,這部份可以另外寫一篇了。至少,如果要培養獨立、自主、有判斷力、有創意、懂得尊重別人的公民,體罰是個很糟糕的方法。





五、手段:



替代的手段很多,列舉一些,從糟糕的排到好的:



隔離

行為改變術

責備

說理 傾聽

討論 同理





六、書:



相關的書籍也不少,列舉幾本好的:



《父母效能訓練/新雨》、《教師效能訓練/新雨》

《助人的歷程與技巧/張老師》

《種籽手記/遠流》

《乖孩子的傷,最重/遠流》)

《自主學習六講/自主學習促進會》



--2007.1.20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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